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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迅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6.26”视频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09-07-03 09:23 来源:陕西煤监局
      6月26日下午,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近期安全生产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我局领导刘云涛、景锋英、高勤社、蔺国杰和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各监察分局局长参加了视频会议,认真倾听了国家安监总局骆琳局长、国家煤监局赵铁锤局长的重要讲话和国家安监总局王德学副局长的全国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现将我局贯彻落实“6.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6.26”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6.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情况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扩大会议召开后,6月3日,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认真研究了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按照我局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先后组织开展了瓦斯治理重点监察、防治水专项监察和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召开了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座谈会。

1、深入开展瓦斯治理重点监察。

按照我局监察计划安排,6月中、下旬,我局组织开展了瓦斯治理重点监察活动。以陕煤安局发〔2009〕105号文件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带队分三个组对全省23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瓦斯治理重点监察。重点监察了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监控系统、通风、瓦斯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煤矿应急救援等内容。共查出安全隐患165条,下达执法文书23份,对瓦斯抽采不达标,工作面瓦斯超限,现场管理不到位的亭南、虎神沟等5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

2、积极开展防治水专项监察。

随着雨季的来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以陕煤安局发〔2009〕111号文件对全省煤矿雨季“三防”专项监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雨季“三防”监察领导小组,对全省煤矿组织抽查,主要对煤矿加强雨季“三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汛期调度值班工作和做好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监察,此项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目前正由各监察分局全面展开,省局计划7月中旬进行抽查。

3、认真开展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 6月下旬,我局以陕煤安局发〔2009〕115号文件组织开展了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监察采取分局全面监察和省局抽查的形式进行。成立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带队分三个组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存在重大瓦斯灾害的国有重点煤矿进行重点抽查。主要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以及瓦斯治理情况、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察。共监察矿井13处,查出安全隐患104条,下达执法文书13份。

4、及时召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座谈会。

为了认真吸取山西麻家梁煤矿“5.16”和重庆同华煤矿“5•30” 两起在建矿井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煤监局6月17日兰州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深入开展,我局于6月26日召开了有榆林、咸阳、宝鸡、安康市及神木、府谷、横山、榆阳、子长、韩城、彬县、旬邑等市、县煤矿监管部门、煤监分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彬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西安煤炭建设工程监理中心及全省29个煤矿建设项目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座谈会,省煤炭局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通报了两起事故情况,并对事故进行剖析;组织学习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关规定要求及具体办理程序;重点传达了兰州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要求。要求会后所有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活动,按照五部委1039号文要求,发现未经项目核准、安全设施设计未审批已开工建设的,要自觉停止施工,完善相关手续。各市、县监管部门要对辖区煤矿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跟踪落实到位。各监察分局要对5月份在建矿井专项监察中查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回头望,并对13处违规施工项目列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凡未按规定整改继续施工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6.26”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工作方案

国家安监总局“6.26”视频会议后,我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决定从6月下旬到7月底,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监察活动。

1、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由刘云涛局长任组长,高勤社、蔺国杰副局长,高兴宏总工任副组长的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监察组,深入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监察。要求机关各处(室)、局属监察分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切实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监察工作。

2、以开展“三项行动”为主线,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督察工作要纳入到“三项行动”中来,在执法行动中坚决打击在建矿井违规施工、生产矿井违法生产行为;在治理行动中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排查治理、整改销号;在宣传教育行动中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使煤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把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先进技术,加以总结推广,不断促进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监察工作要突出重点,关口前移。我局已建立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从省局到分局明确了重大隐患治理督办责任。省局每月分析检查一次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情况,要求责任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计划、措施、资金,及时整改到位;督促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建立落实隐患跟踪治理、挂牌督办、到期销号等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省局、煤监分局要盯死看牢韩城、彬长两个高瓦斯重灾区,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3、坚持不懈,继续开展瓦斯治理、在建矿井和防治水专项监察。

一是继续开展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专项监察,重点排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措施、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128、129、441、442条的决定》要求,修改完善矿井局部通风和供电管理。二是继续对5月份在建矿井专项监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回头望,对通报的13处违规施工项目列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凡未按规定整改继续施工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煤安监监察〔2009〕19号)要求,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和煤炭局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全面清理工作。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汛期防治水专项监察。防范山体滑坡、溃堤、溃坝、淤积危险河道等威胁矿井安全的自然灾害;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方针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老空(窑)水防治措施,重点排查周边老窑水情况和水害严重的矿井,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4、督促地方煤矿监管部门、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要求,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矿井危险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书面纪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同时,应将应急预案报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监机构备案。地方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监管部门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要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发挥应急救援作用。

5、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落实监管责任。

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意见,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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