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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2009080601819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09]77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09]7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监局、卫生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和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以企业自查,各市重点检查,省安监局、卫生厅和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职业危害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

2009年8月至10月。

第一阶段(2009年8月17日至31日)企业自查。

第二阶段(2009年9月1日至30日)各市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10日至20日)省联合检查组重点抽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近年职防工作基本情况。

2、职工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档案建立、职业危害申报情况以及企业职防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和有害物质的检测以及防护设施和现场管理情况。

4、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5、职业病的鉴定和诊疗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对职防工作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作业现场尘毒不超标,职业卫生符合国家标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2、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职业危害较大,职业病多发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对尘毒源(点)、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尘毒危害严重、职业病高发的企业要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对重大职业危害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对职业危害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时,要由分管领导带队,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五、总结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要认真做好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10月31日前用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分别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和省总工会。

联系人:闫 波 联系电话:029-87292903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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