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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安监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9-08-20 11:45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近日,省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在全系统部署宣传贯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

通知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把宣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制定规划,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暂行规定,提高全社会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理清思路,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重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暂行规定》以及“三定”方案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要认真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安全健康投入,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通知同时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贯彻暂行规定与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全面加强职业健康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全面排查,集中抓好整治,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责任到人。对不执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严格依据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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