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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 省煤炭局国庆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

发布时间:2009-08-31 09:50 来源:陕西煤监局

      为了给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要求,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局联合组成6个督查组,分别由两局领导带队,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

这次检查活动采取以各煤炭企业自查,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全面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检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国庆节前安全检查督查主要有七项内容:

(一)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情况。重点检查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否落实到位。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风量配备是否充足,瓦斯抽采是否达标,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瓦斯治理机构是否健全,瓦斯治理责任是否落到实处。凡是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防突措施达不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总局第19号令)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重大隐患是否挂牌督办,煤炭企业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备案和演练。

(四) 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第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第129条、第441条、第442条的决定》情况。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是否实现“三专”供电。凡是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独立,供电系统不可靠,停风停电现象频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供电,井下存在独头盲巷的一律停产整顿。

(五)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设施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是否与矿山救护队签定有救护协议。凡是建设项目手续不完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资源整合矿井边整合边生产的一律停止施工建设或生产。

(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水害隐患严重的矿井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受奥灰水威胁“带水压开采”的矿井是否制定安全措施,矿井排水系统是否满足生产要求,防水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可靠。凡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水害隐患严重的矿井未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矿井排水系统不完善,排水能力不足的一律停产整顿。

(七) 贯彻落实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和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小煤矿是否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陕西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小煤矿瓦斯整治检查验收程序及标准》,针对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组织进行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和专家“会诊”。

两局要求各市、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处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挂牌督办。各督查组要结合检查区域灾害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查大系统,抓大隐患,抽查矿井数量不少于8处,并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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