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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2009120601967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09]126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09]126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省高速公路集团、省交通建设集团、宝汉公司,各高速公路施工及监理单位:

近期,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接连发生较大施工安全事故。2009年11月22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十(堰)天(水)高速安康段汉江大桥四号桥墩模板施工时,因吊篮与塔吊之间吊钩脱落,造成吊篮从高空坠落,从而导致5名工人死亡;2009年12月23日,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西铜高速公路XTK-S1(赵)合同段赵氏河特大桥7号桥墩在提升内模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导致3名工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期频发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项目处长、施工项目长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扎实,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差,监理单位现场“旁站”安全监管不到位。

这两起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全省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目前,两起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正在查处中。

当前正处于冬季施工期,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的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及提升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岁末年初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开展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陕交函[2009]34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加大对重点施工现场、重点作业环节特别是特长特大桥、隧道施工,高处施工作业及起重提升作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易发生坠落、坍塌事故的高墩大跨桥梁、长大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认真做好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提升设备操作规范等国家标准、部门规章、规范要求,进一步做好起重机械及提升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检测检验和备案登记,起重机械租赁和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作为排查重点,及时消除隐患。

三、认真落实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进入11月份以来发生的十天高速“11.22”事故和西铜高速“12.23”事故,均为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坠落事故。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落实各相关主体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作业;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的安全监理,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特别是对于载人的施工起重机械及提升设备,各方主体一定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并督促其履行职责,切实把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全面部署开展冬季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以这两起事故为教训,提高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强冬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资质、施工机械、用电安全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施工单位要根据当地气候和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止施工领域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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