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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6 15:27 来源:陕安监管发〔2010〕23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抓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一)落实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约束指标。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在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零死亡控制措施。

(三)在重要时段、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动态管控措施,督促工作落实。

二、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按照执法计划,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积极支持配合道路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

(五)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六)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七)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继续在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火灾和工商贸其它等7个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八)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尾矿库。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对中、省属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长输管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80户非煤矿山企业升级达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行安全标准化,推进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指导蒲城、富平、凤翔等3个烟花爆竹传统产区提升改造烟花爆竹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方式。继续治理“三超一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研发和推广新型安全药物。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行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

(十)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十一)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深化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农机、水利、旅游、教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依托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宣传;组织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对重点行业、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全面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者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深化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做好《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两个法规的立法工作。

(十四)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督促落实已出台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积极推进“安保互动”,把保险机制逐步引入安全生产领域。

(十五)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做好执法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推进市、县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落实乡镇等基层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沟通协调市、县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总结推广近年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对工矿商贸行业分别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指导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投资力度,加快重大隐患治理进度,保障安全生产。

(十八)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成果应用。加快推进《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和《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建设;加快实施已列入陕西省“13115”重大科技专项的《安全预案自动机的模式动态引擎构造技术研究》和已列入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以瓦斯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HAN隔阻防爆技术、化工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以及尾矿库在线检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等为重点,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九)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巩固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贯彻落实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素质,坚决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以创建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机构和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系统监管监察人员的履职能力。

四、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机制,加强对高污染作业环境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二十一)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二十二)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检查。五、围绕“一案三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普法宣传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四进五有”(进村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有机构、有预案、有队伍、有保障、有科普宣教)。

(二十四)抓好各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查、备案和管理,组织开展石油钻采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督促指导各市、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二十五)完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制机制建设,协调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省、市级应急平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培训演练基地建设。

(二十六)督促抓好企业重大危险源定期报告、检测和评估工作,推进省、市、县和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前期)工作。

(二十七)加强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的信息沟通、抢险救援及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规范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编制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二十八)总结评估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新的工作目标。

(二十九)研究新情况,为安全生产适应“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编制好《陕西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七、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三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认真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

(三十一)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对2009年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十二)及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三十三)坚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方政府和单位负责人适时开展安全生产要约谈话,沟通工作意见,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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