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10030704813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管发〔2009〕94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管发〔2009〕94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要求,针对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其中一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履行“三同时”相关程序,留下了安全隐患,为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冶金机械等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冶金机械等行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做好事前预防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分级负责,规范管理
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的原则。
(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
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
4、国家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3、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
三、完善制度,确定程序
建立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制度: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编写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专篇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摸清情况,夯实基础
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辖区内各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是2003年1月1日以后的建设项目。要把相关行业“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确实摸清、查透,建立工作档案,一企一档。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依规履行“三同时”相关手续;拒不履行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夯实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基础。
五、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各市、县安监局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排,指定专人,加强对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填写调查表(见附件)。通过此项工作,确实摸清省内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并将调查结果于2009年11月底前分类报送:冶金、有色、建材类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联系人:马力剑,电话:029-87293064);其他类报省安监局监管二处(联系人:叶剑虹,电话:029-87292903)。
请各市安监局速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安监局及辖区内中省属相关企业。
附件:冶金机械行业企业“三同时”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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