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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40704823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71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7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立即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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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按照《陕西省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6号)从4月5日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现就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同时,要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各项规定。地下矿山要严格限制井下作业人数,每班作业在30人以上的,必须严格执行管理人员带班制度。要针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是否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井下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规范到位,通讯系统是否有效可靠,排土场是否建立监测监控制度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督查。露天矿山要加强防垮塌、防滑坡和防地质灾害等工作,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坚持分台阶规范开采,坚决制止不分层、从下部掏采的违章开采行为。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尾矿库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进度。对已确定的险、病尾矿库,相关市、县要加大整改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尽快治理。对已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地方政府责令关闭,并抓紧履行闭库手续。对已列入闭库计划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整治方案,尽快完成闭库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生产运行的尾矿库要确保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尾矿库安全设施受损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立即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事故发生。对达到设计库容而未履行闭库手续的尾矿库,必须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尾矿排放,履行相应程序实施闭库。

(三)冶金、有色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对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要进行重点检查,杜绝带病运行;对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以及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落实防掉落、防倾覆、防泄漏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对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氨气、氮气、氯气、二氧化硫等气体以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要严格检查防泄漏、防爆炸、防灼蚀、防中毒窒息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关键设备设施、关键生产环节的督查检验,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四)石油天然气要着重抓好长输管道企业和油气场站的检查督查,督促有关企业加强管道安全设施建设和日常安全巡护,清理管道沿线占压隐患,确保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油气场站要重点排查治理无井控设计,未配套防喷、节流压井管汇,井控措施不到位,防井喷措施和点火程序、点火器材配备等不达标现象,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危险源防火间距、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电防静电装置等不符合标准等隐患。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要立即采取停产整改等断然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督查工作从现在开始至5月底结束。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至4月底,由企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督查检查的原则,凡省安全监管局下达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的重点非煤矿矿山企业,4月30日前将自查自改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第二阶段从5月1日至5月31日,省安全监管局将对重点中、省属非煤矿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适时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市安全监管局和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全面安排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大检查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市安全监管局和企业要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治理措施,做好检查记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并随时跟踪整改治理情况,采取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对于一时确实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采取严密的监控和预警措施,并制定分期治理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三)统筹兼顾,共同推进。要将此次检查督查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要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还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地下矿山提升及通风系统检测、安全标准化达标及“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等各项工作,做到安全检查和各项工作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确保安全检查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效果。

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将本辖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5月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联 系 人:芦永利 联系电话:029-8729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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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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