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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央在陕、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40704824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75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7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在中央在陕、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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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在陕、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行业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目前,我省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存在诸多安全管理问题,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6号)精神,为全面完成全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决定在中央在陕、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结合国务院安委会明电〔2010〕1号的安排部署,企业要从管理、工艺、设备等方面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管理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专用设施、压力容器(管道)、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罐)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气、供风)和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安全生产状况,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期检测检验。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和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预案的编制情况;应急器材、物资储备情况;事故状态下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处理设施完好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关键危险岗位从业人员配备情况;相关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掌握情况。

二、检查时间

此次大检查自4月12日开始,5月31日结束。其中,4月份至5月上旬,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 5月中旬,省安全监管局对中央在陕、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中央在陕、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落实责任、深化治理。涉氯、合成氨、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首要任务。要制定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表,查工艺,查设备,查环境,查人员,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明确治理计划,落实资金,抓紧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中央在陕、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5月10日前将安全产检查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雷惠林、朱建强

电 话:029—87293569、87290654(传真)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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