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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有的放矢治理煤矿八大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0-04-14 17:32 来源:榆林市安全监管局
       针对全国煤矿安全事故频繁,根据中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榆林市对全市煤矿八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治理,力争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治理房柱式开采造成的顶板大面积悬空。狠抓煤矿顶板管理,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拔掉矿工头上“夺命剑”,坚决遏制顶板事故多发势头。

二是治理工作面通风系统紊乱。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中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技术管理,确保工作面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完好,风量、风速满足生产需要,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开采自然、易自然煤层的矿井,要制订和完善防灭火制度,确保巷道见煤点封闭严实。对矿井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测试,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气设备、材料等,切实解除浮煤着火隐患。

三是治理多数煤矿水文地质资料不详,解除次生灾害事故发生根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摸清水文地质“家底”,认真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凡发现矿井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征兆时,要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水患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四是治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工作执行不力。切实治理矿级领导未严格执行轮流下井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上报,出入井登记检身制度执行不严,驻矿安全监督员由企业技术人员兼职等问题,督促煤矿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五是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彻底解决一些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越层越界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增多,部分煤矿“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率、轻管理,重产出、轻投入”思想严重等问题。

六是治理部分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矿井建设手续不全开工建设。加大对煤矿在建设项目检查,落实在煤矿建项目必须完善项目审批手续,督促手续不全的矿井要及时整改,已开始开工建设的立即停止建设,依法处理。

七是治理煤矿落实双回路供电工作进度缓慢。督促各产煤县区抓紧与电力部门协调,筹措资金,加快建设,切实把双回路供电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早日实现预定目标。

八是严肃查处事故瞒报行为,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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