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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40607846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76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76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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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年15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抓好省局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现将已经省局2010年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的《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实际,现制定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一)设区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根据中组部干部抽调培训计划,举办1期,学制14天,时间5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汉中市1人(副市长)参加。配合省委组织部、国家安监总局协调安排(省委组织部指导协调,省、市安监局联络组织报送)。

(二)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根据中组部干部抽调培训计划,举办1期,学制14天,时间9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长和部分设区市级安监部门负责人。榆林市1人(副县长)参加。配合省委组织部、国家安监总局协调安排(省委组织部指导协调,省、市安监局联络组织报送)。

(三)市(地)级安监局局长研究班。举办3期,学制一周,时间分别为5月、7月、9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设区市安监局局长,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安全培训计划分配名额参加培训(省、市安监局协调选派人员参加)。

二、安监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

(一)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拟选调省安监局未参加过执法资格培训的4—6人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举办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学制21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安全培训计划安排执行(省安监局选派人员参加)。

(二)市、县(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学制5天,时间为9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区)安监局未参加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培训的人员(省安监局人事处业务指导、西安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承办)。

(三)市、县(区)安监系统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书培训班。学制2天,分市组织培训,培训对象为渭南、安康市、县(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时间地点由渭南、安康市安监局组织安排(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业务指导,渭南、安康市安监局分别组织承办)。

(四)市、县(区)安监系统主管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监局行政执法负责人。培训主要内容:讲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如何编制行政执法计划。举办1期,学制3天,时间7月,地点西安(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业务指导、省安科中心承办)。

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

(一)省安监局机关干部参加2010年视频专题讲座。省安监局机关干部每月参加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视频专题讲座,每讲90分钟。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执法实务、安全生产管理新知识新技术、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管理与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知识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领域)专业知识(省安监局组织收看)。

(二)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暨行政执法统计人员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2天,时间5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人员、行政执法统计人员(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业务指导、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组织承办)。

(三)全省烟花爆竹新规范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学制2天,时间7月或8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省安监局综合处业务指导、省安科中心组织承办)。(四)全省烟花爆竹新规范专业人员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2天,时间7月或8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烟花爆竹行业专家、安全评价机构及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省安监局综合处业务指导、省安科中心组织承办)。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为2007年已延续注册需再次延续注册的人员,举办1期,学制3天,时间6月;2008年已初始注册的人员,举办2 期,学制6天,时间6月,地点西安(省安监局人事处业务指导、西安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承办)。

(六)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5天,时间7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省安监局人事处业务指导、西安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承办)。

(七)电子公文交换、电子政务培训班。举办1 期,学制2天,时间8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人员(省安监局办公室业务指导、陕西中爆安全网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承办)。

(八)全省安全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1天半,时间9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和省安监局安全评价管理人员(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业务指导、西安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承办)。

(九)全省安全监管人员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3天,时间9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人员(省安监局应急办业务指导、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组织承办)。

(十)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8--15名省、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统计、安全监管公文与政务信息等有关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地点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的2010年安全培训计划通知安排执行(省、市安监局协调安排)。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后方可任职。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并在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备案。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高危行业及中铁一局、中铁二十局、长庆石油勘探局、航天四院、水电三局、西铁局、延长石油集团等重点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经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资格审定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对其他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培训主体责任,抓好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一)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鼓励聘请具有安全培训资格的机构对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按照行业制定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进行。保证全体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新上岗从业人员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三)以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为基础,着力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工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颁发《安全资格证》,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相应工种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对已参加过培训的农民工按规定进行复训;未参加过培训的农民工和新招农民工必须按规定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几点要求

(一)对国家安监总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省、市安监局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省安监局计划安排的各类培训班,请有关处(室)和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培训方案,组织落实好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市、县(区)安监局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四)除上述培训班次外,原则上省安监局各处(室)不再另行组织安全培训班。

(五)各设区市安监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附件: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一览表

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一览表

序号

       

时间安排

培训地点

培训组织

1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5

北京

省委组织部安排、

省市安监局联系报送

2

县(市、区)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专题研究班

9

北京

省委组织部安排、

省市安监局联系报送

3

市(地)安全监管局长

专题研究班

5月、7月、

9

北京

国家总局调训

省、市局协调安排

4

省局安全监管人员

执法资格培训班

410

昆明、成都

国家总局调训

省局安排

5

市县安监系统安全

监管人员培训班

9

西安

局人事处业务指导

西安科技大学安培中心承办

 

6

市县安监系统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书培训班

待定

渭南、安康

渭南、安康市安监局组织,局政策法规处指导

     

7

参加国家总局视频专题讲座

每月

局视频会议室

国家总局安排省局组织

 

8

市县安监系统主管

执法人员培训班

7

西安

局政策法规处业务指导

省安科中心承办

9

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暨行政执法统计人员培训班

5

西安

局政策法规处业务指导

省教育中心承办

10

全省烟花爆竹新规范培训班

6月或7

西安

局危化处业务指导

省安科中心承办

11

全省烟花爆竹新规范

专业人员培训班

7月或8

西安

局危化处业务指导

省安科中心承办

12

注册安全工程师

继续教育培训班

6

西安

局人事处业务指导

西安科技大学安培中心承办

13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教师专题培训班

  7

西安

局人事处业务指导

西安科技大学安培中心承办

14

电子公文交换、

电子政务培训班

8

西安

局办公室业务指导

陕西中爆安全网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15

全省安全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

9月

西安

局政策法规处业务指导

西安科技大学安培中心承办

16

全省安全监管人员应急管理

业务培训班

9

西安

局应急办业务指导

省教育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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