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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40602105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79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7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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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陕及省属电力企业:

2010年3月16日13时30分左右,河南省汤阴县金华塑料厂施工人员在承包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炉A/E原煤仓防腐衬板更换工程中,施工人员在原煤仓内焊接作业时,因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没有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焊渣掉落引燃聚乙烯衬板碎屑,继而引起衬板、杉木脚手架和竹架板燃烧,引发伤害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

这起事故,是我省近几年电力企业发生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生产事故。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有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不全,有部分工种和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二是业主单位对外包工程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技术交底时未严格按动火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要求。 今年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建设施工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多发,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吸取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全力保障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力企业生产及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16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去年 “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要紧抓不放,及时整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措施,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电力建设各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电力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电力建设项目安全有效管理的常态机制。建设单位要继续发挥业主的主导作用,要全面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真执行项目核准文件的各项建设要求,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依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严格资格和工程业绩审查,不得以包代管,防范参建单位擅自分包、转包工程;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参建单位,要坚决清理出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方案,完善并落实施工防护措施,严肃作业纪律和现场管理,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防护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的自觉性;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事故发生时实施有效的救援。设计单位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加以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严格监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落实,按照项目规模配置足额监理人员,加大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极其负责人给予处罚。

三、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立即对在建电力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及电力企业外来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各单位要以这起事故为教训,提高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组织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特别要对涉及人身、设备和建筑安全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措施以及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重点检查。此次检查要求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点检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

(三)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五)现场管理情况。加大对现场交叉作业、临时电源、临时设施、脚手架及高空作业、气瓶、施工机械、电火焊作业、力能管线、通风防淹措施、孔洞、临空临边、安全工器具、特种设备、大型机械的管理,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危险作业面、重要工序的监督检查。

(六)“三类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农民工培训情况。

(七)工程外包管理情况。

(八)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和依法、有效履职情况。

四、 此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各单位在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工作中要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并于4月25日前,将书面检查总结材料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和西北电力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和西北电力监管局于5月上旬起组织专家联合抽查,检查结果将专题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同时抄报各中央电力企业集团总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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