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的通知
索引号 | 2010040704826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管发〔2010〕67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管发〔2010〕67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加快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中央在陕、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实施投资和项目带动战略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各类建设项目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经济较快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仍有个别项目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给项目建设及运行埋下了事故隐患。按照省政府有关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加强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的各项要求,现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就加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核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措施,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以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加快新能源发展及振兴装备制造、能源、航空产业、轻工等产业发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意识,加强项目建设安全保障措施,在项目实施前履行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确保重大工程的安全质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令),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安监局《关于执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29号〕执行。为保证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竣工验收等项工作顺利实施,请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手续。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安全设施专项手续时,可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对照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国防工业、信息产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50号〕、《关于进一步简化相关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9)15号〕、《关于认真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手续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9)44号〕文要求,完善有关资料并及时报我局相关处室,我局将积极做好批复备案等工作。
三、为进一步简化项目安全设施审核备案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切实减轻项目建设单位经济负担,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时,可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安全危险程度,分别编制项目安全性评价或安全专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相关处室联系,我局将积极作好协调服务工作。
联系人: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87293144 87292903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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