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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电子报表数据录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010040704829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82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8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电子报表数据录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84号)要求,现将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报表数据录入有关工作通报如下:

一、报表填报情况

根据4月15-16日在杨凌召开的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报表数据录入工作会议和从国家总局数据网的统计资料看,我省填报企业数量最多的前三名是:西安市70家,咸阳市12家,宝鸡市9家。企业年报填报质量较好的前3名是西安、咸阳、宝鸡三市;季报质量填报较好的前3名是咸阳、汉中、杨凌示范区;整体综合得分较好的安全监管局是西安、咸阳、宝鸡、汉中、杨凌等5个市区。安康、商洛的企业数量很少,铜川、延安暂无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但仍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对报表填报工作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应充实计算机技能较好的工作人员参与报表填报工作;二是认真解决数据录入填报工作进展缓慢,录入数据不准确,数据审核不严格的问题;三是仍有60%的企业信息未被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报表工作的领导,充实人员,增加设备,建立有效正常的工作制度。

(二)、加强填报数据的审查工作。对已报入系统的数据进行再次审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为第二季度报表填报做好准备。

(三)、尽快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的填报。从全省填报企业信息数量看,仅有原来手工填报的40%左右,还有大量企业信息未录入管理系统中,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抓好漏报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完善本市(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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