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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50704841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90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9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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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重点企业:

今年因气候变化导致发生的天气事件明显增多,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据有关部门预告,2010年我省降水总体呈偏多趋势,主要多雨区域位于关中的中东部和陕南东部。为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度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防汛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和谐与稳定。加强对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度汛工作,严防各类伤亡事故和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责任落实,加大责任追究。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是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其企业防汛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严密细致的责任制考评办法,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落实专人盯守,加强监控措施,加大责任考核力度,对防汛责任人履行防汛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或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消除事故隐患。尾矿库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确保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满足有关规定,堆积坝外坡比符合设计要求,排渗设施运行正常,浸润线高度降至安全标高内,坝体位移、浸润线观测等观测设施正常,库内水位观测标尺的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畅通,防汛抢险物储存充足。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地下开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对采矿系统的通风、提升运输、通讯、防排水、闭灾线路以及采掘施工、在建企业等进行检查,重点要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尤其是竖井、斜井的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排水设施,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透水事故的发生。

露天开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要加强对采场、排土场、炸药库、变电站等部位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的检查,采场的总入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

石油天然气企业,重点要加强对采油(气)站场、储油(气)罐区、长输管道等部位的检查,防止因山洪暴发形成的塌方、泥石流而造成的油(气)泄漏事故。

冶金企业,要对高炉、炼钢炉、煤气系统、变电站、制氧站等系统进行检查,防止因水患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四、严格执法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工作措施,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运行,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对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隐患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生产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要加强对“汛期”、“世博会”重要时段执法检查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加强监控;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能力。健全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防汛抢险的重要保证。企业要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尤其对涉及山洪、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和病险尾矿库下游居住区的防洪预案,要反复修订和演练,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六、加强应急领导,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发生和发展动态,同时确保通讯畅通。有尾矿库的重点企业要加强汛期监控,专人盯守危险部位,严防溃坝、漫坝、排洪设施堵塞等事故的发生。汛期省局将对有关单位防汛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将此通知转发县(区)安全监管局和辖区内市属以下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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