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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50628462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10〕12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发〔2010〕1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0]97号)要求,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由省和西安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联合举办,共同组织实施。现就咨询日活动具体 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时间:6月13日(星期日)上午9点至12点。

地点:西安市大雁塔北广场。

二、活动内容

(一)突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大力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宣传“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传职业健康知识。

(二)展示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对公众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现场咨询、管理经验推介。

(四)举行陕西省暨西安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主题签名活动。

(五)邀请省、市领导及“安全生产月”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现场检查指导咨询工作。

(六)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三、场景安排

(一)在大雁塔北广场中央设置20米宽拱门一个,正面书写“陕西省暨西安市2010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名称;在拱门后方设置一块9×6米的活动“背景”板,正面书写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及省、市14个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名称;在拱门两侧悬挂10个气球及巨幅宣传标语。

(二)在拱门两侧共设置40个宣传咨询台(省、市各20个),每个咨询台统一配置1张桌子(1.9米长)和一条长凳,并配置遮阳伞。

(三)在咨询台对面6米处摆放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展板(展板统一规格:高106厘米,宽76厘米)

(四)在拱门正前方设置宣传咨询日活动签名台。四、具体要求

(一)请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及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时参加咨询日活动,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农机局)、省总工会、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省质监局、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煤监局、省气象局、省供销社、西北电监局、西安铁路局、陕西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于6月13日上午8:30前到场布置咨询台,并组织2名以上人员进行现场宣传咨询、受理投诉、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惑。

(三)请各参展单位自觉维护好现场秩序和环境卫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

(四)请各参展单位确定一名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联络人,于5月25日前将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安委办。联系电话:87298330 87290653,传真:87291072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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