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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70602265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函〔2010〕180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函〔2010〕18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省安全生产协会: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治办字[2010]6号)精神和要求,省政府决定从7月初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 专项治理范围

按照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治办字[2010]6号)的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省安全生产协会。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 组织实施阶段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年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团体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昊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进同志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监察室和安全生产协会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局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7月底)

省安全生产协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9月中旬)

省安全生产协会要按照《意见》和局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省安全生产协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在9月15日前省安全生产协会要向局社会团体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省安全生产协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1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省安全生产协会项目收费和财务制度、银行账户管理。

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局社会团体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底)

省安全生产协会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是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二是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或部门)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办发[2009]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这次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我们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扎实有效地推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举报制度。局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29—87291375,举报箱设在机关办公楼七层。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信件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强督导检查。 省安全生产协会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专项治理期间,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重点抽查和检查督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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