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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强副局长在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70602269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121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12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国强副局长在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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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现将国强副局长在7月6日全省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积极探索 勇于实践

扎实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国强
 
                  2010年7月6日

同志们:

根据今年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8号)精神,省局今年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地方性作业场所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这次会议是省安全监管局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后的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贯彻今年3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安排部署今年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职业健康贯穿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着眼于劳动者的健康,立足于控制职业危害,事关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职业健康工作,让所有劳动者享受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让劳动者享有体面的劳动,心情愉快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推动安全生产实现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全社会职业病预防意识逐步增强。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职业危害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发生了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09年1月,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反映,广西省马山县上千农民工在海南某些金矿打工,返乡后600人进行体验,有 225人确诊患矽肺病,已经死亡14人。2009年3月,媒体报道,云南省水富县向家坝镇赴安徽省凤阳县从事石英砂加工的77人中12人因矽肺病相继死亡,30人被诊断为矽肺。2009年11月20日,《江西日报》披露,江西抚州东乡县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572名职工进行血铅检测,有438人血铅浓度超标,其中189人达到铅中毒诊断值。

当前,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一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思想,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不够重视,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二是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职业病防治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三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薄弱。许多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低,投入不足,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

所有这些,都充分表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也十分艰巨。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职责,为推动职业健康工作发展,维护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而不懈努力。

    二、要准确把握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职责定位

职业健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的关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我们既要通过安全生产推动职业健康工作,又要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二要处理好安全监管部门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其它负有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部门和组织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重点要处理好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交叉问题,要明白我们安监部门所承担的监管职责,重点是从工程技术角度,对作业场所采取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当然也包括一些管理措施,来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控制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同时也要理解卫生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重点是从职业病病理防治和病理治疗的医学角度,进行医学观察、临床诊断和治疗等职业病预防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应该说,这两个部门尽管职责分工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同,但是目的是一致的,两者不会产生矛盾和冲突。我们要注重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处理好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与市、县、区安全监管局的关系,加强内部沟通配合,要注重发挥市、县、区安全监管局的作用,强化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并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要积极探索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思路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在安全生产领域,既是老业务,又是新任务,我们要积极探索监管工作思路,要以落实《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工作目标为重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一、二、三、四、五”等项任务,今后乃至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一个行动”(即: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着力锻造“两支队伍”(即: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坚决贯彻“三项制度”(即: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努力完善“四大体系”(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信息与装备保障体系)、全面加强“五个环节”(即: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职业危害申报登记、职业卫生行政许可、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事故查处),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要重点做好以下6项工作:

(一)、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切实加强我省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已有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切实加强职业危害治理,努力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环境和条件。为了把此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安全监管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监管机构、检测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要建立并落实各级责任制,层层抓好督促和落实。

目前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人员基本配备到位,下一步还要加强力量。西安、安康、延安、榆林市也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部分市(区)县虽然没有建立专门机构,但都有人员负责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工作,已做了不少工作。下一步,市、县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为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仪器设备,保障工作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承担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领导,落实各个岗位的责任;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真正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使他们能够体面地劳动、健康地生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行动、石英砂加工企业危害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要求,省局牵头会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9〕86号),此项工作已于去年8月启动,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市地检查复查、省级督促检查4个阶段,目前已进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关键阶段。今年国家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59号),省局5月初以陕安监管发〔2010〕86号文转发了这个通知,并要求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一并进行。

当前正在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既是推进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有力措施,也是落实监管责任、磨练队伍、提高监管执行力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单位目前工作推进的力度如何?企业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需要督查后再作定论。国家将在10月份组织四部门(安监、卫生、人保和工会)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全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要求,对产生粉尘与高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各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8-9月份,省上四部门(安监、卫生、人保和工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批评。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专项行动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二是对辖区内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尘人数等。要将本地区职业健康现状,特别是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健康现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违法加工场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重组、提升规模的要求,对中小型加工企业实行布局重组、扩大规模,促进大型企业兼并收购中小型企业,提高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国家要求到2011年6月底前,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的年产2万吨以下的干法加工小企业,以及年产1万吨以下的湿法加工小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将关闭企业名单公布,逐个落实。各市(区)要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省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备案。国家要求到2011年12月底前,对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没有设置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的干法加工企业,以及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和烘干环节与烘干后筛分,分装环节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的湿法加工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关闭企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并抓好落实。各市(区)要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1年5月30日前上报省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备案。

(三)、抓好申报,夯实基础,全面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底数。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15号)和(陕安监管发〔2009〕112号),今年 5月根据全省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际,省安全监管局再次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0〕99号),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中央在陕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市属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局。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局申报。

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凡新办、换发和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凡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必须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否则不予受理许可事项。要求各地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的,一经发现,要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规定严肃查处。同时,把职业危害申报列入目标考核的内容,不定期地对各市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布。

申报工作是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基础,是对企业职业危害进行摸清底数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今年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逐级摸清辖区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一是要将申报工作与粉尘、高毒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治理专项行动促进申报。为突出工作重点,对涉尘、涉毒行业领域企业可作为重点先行申报,从而带动其它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二是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不申报,不予受理许可事项。三是要以职业危害申报为契机,把职业健康管理薄弱的企业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为法律武器,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的,依照申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变更的,依照申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是要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主要行业分类、在岗人员总数、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企业数量、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职业病情况、职业危害体检总数、职业危害培训人数、职业病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做到胸中有数,分析评估本地区、本单位存在或产生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确定工作重点,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方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安全监管局要于每年6月30日及年底前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四)、营造氛围,强化意识,大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针对目前一些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意识淡薄、管理人员和工人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匮乏的情况,下一步要重点开展对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和论坛、组织知识竞赛、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今年全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各地、各单位开展了多种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省局印发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手册》6000余份,在咨询日现场发放,大力宣传国家安监总局23、27号令,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各类企业要加强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对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提高职业安全健康技能,使其按照规程要求操作,确保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这次会上省安全监管局编发的经验交流材料,借鉴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加强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建设,制定并执行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通过有效工作,使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有人管、会管理、管得好。当前可以先选取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设立作业岗位职业健康监督员,逐步扩大范围,为以后职业健康监督员职业化打下良好基础。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制度建设。省局计划:一是尽快研究制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文书》,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二是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起草《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实施意见》;三是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报告、验收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依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对本省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实施备案。备案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阶段,其中建设阶段按规定组织完成职业危害预评价、按规定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竣工验收阶段包括按规定组织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有效实施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的源头监管;四是在国家《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出台后,起草我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意见》,积极推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六)、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着眼构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除了要建立一支专业监管队伍外,还须建立一支技术服务队伍。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是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检测资质单位十多家,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首先是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积极培育和发展安监系统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职业健康技术队伍,完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各地、各单位在配备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时可参考去年9月2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安监总厅安健〔2009〕273号)执行,具体内容可在国家安监总局网上查找。其次是加强监督和管理,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尽可能发挥其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在这里特别强调一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今后凡在陕西省境内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必须在省安全监管局进行备案,未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在陕西省境内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这次会后省安全监管局将专门下发通知,统一规定备案应提交的材料和备案表格等。三是省局近期将在全省职业健康领域开展专家甄选工作,拟定专家聘任条件,组建省级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各地也要积极与当地卫生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联系,在做好向省局推荐专家的同时,着手组成自己的职业安全健康专家队伍,发挥其技术支撑的作用,补充执法队伍的技术含量。四是各地要做好辖区内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调研和需求分析,为职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欢迎提出好的建议和设想。五是加快省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建设。

除以上重点工作外,还有两项调查任务,都是国家安监总局布置的:一是石棉开采和石棉制品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状况调查;二是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这两项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间,认真上报填写职业危害状况调查表,这是为下一步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打基础的,希望各市、各企业一定要重视搞好此项工作。

同志们,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我们要切实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攻坚克难,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为开创我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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