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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70602275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124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124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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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各煤矿监察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和省政府6月8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切实抓好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及整顿关闭等重点工作。当前,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格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加大在建矿井、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等工作,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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