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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2010070602291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130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13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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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近期,我省出现极端异常天气,尤其是陕南局地持续强降雨,汉中、安康等地汉江流域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大量降雨极易引发矿山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吴登昌副省长7月19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要求,现就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我省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数量较多,防汛工作任务艰巨。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防汛工作的领导,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对矿区及尾矿库进行安全巡查,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扎实细致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尾矿库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企业必须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必须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事故发生。

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主要针对度汛机构、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对已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实行控制生产或停产,坚决防止透水事故。

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必须设立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山必须设置专职水文地质人员,露天采场的总入口、平峒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泵站,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对矿山电器设施和生产物资的防雷管理,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管理,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库房,必须一律停止使用。存放雷管和炸药的库房及库房区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并按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三、认真做好防汛检查工作

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防汛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汛期的巡回检查,特别是对尾矿库、采场、排土场等重要设施的排查检查。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逐一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省局近日也将组成督查组赴安康、汉中、商洛等市和重点县(区)进行督查。

四、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与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密切关注雨情、 水情等影响因素,建立完善预报预警工作机制。要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提前做好防洪度汛防范应对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施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向周边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及时撤离受威胁地区的人员,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五、落实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各有关企业必须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汛期应急预案,做好必要的防汛物资储备。对制定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防汛预案。同时企业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一旦出现险情,确保能够快速有效施救。

六、加强汛期值班巡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汛期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同时确保通信畅通。有尾矿库的重点企业要加强汛期监控,专人盯守危险点,严防突发事故发生。省局在汛期期间,将对各单位防汛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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