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2010070602305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管发〔2010〕132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管发〔2010〕132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安监总应急[2010]1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监管发[2010]130号)、《关于做好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监管发明电[2010]4号)要求,认真做好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
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将此通知迅速转发所辖县(区)及非煤矿山企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