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2010070602307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133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133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7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4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717,韩城市新鑫矿业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电缆着火事故,造成28名矿工遇难。721,宝鸡市眉县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小南沟煤矿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贻误救援时机是造成事故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59号),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赢得时间和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应急管理的重中之重。及时、准确的信息和传输渠道的畅通,是各级政府、部门有效、有序地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保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吸取韩城市小南沟煤矿“7.17重大事故和宝鸡市眉县“7.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迟报教训,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进行再安排、再检查,坚决防止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渠道不畅通导致贻误救援时机的发生,坚决防止迟报、漏报,坚决杜绝谎报、瞒报行为。

    二、及时迅速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59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大、较大事故和较大未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103号)规定和要求,迅速上报事故信息。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个小时。在第一时间可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电话口头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以及下落不明、涉险、被困的人数等内容。要不断跟踪事故抢险救援事态发展,遇有伤亡人数变化、救援方案实施等重要信息应及时续报。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要亲自带班;要设立值班室,配备电话机、传真机、台式计算机等必要设备,由国家公务人员承担值班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特殊时期、特殊时段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全力投入应急救援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杜绝在敏感时间或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到岗、迟到岗现象。

四、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建立汛情、灾情监测预警制度,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要检查督促企业、基层建立规范值守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加强对尾矿库、排土场、地质灾害严重的矿区、采场、油库、石油天然气管线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临崖临水临坡的企业厂房、建筑工地、工棚、公路、铁路和采石场等生产经营场所的监测、巡查等安全防范工作。特别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险情,务必先停产撤人,严防因地质灾害引发伤亡事故。一旦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采取措施,组织救援。

五、完善值守信息工作责任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值守信息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年七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