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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80602323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122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12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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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98号)要求,省局定于2010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统计执法

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9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目的

全面检查《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09〕62号)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09〕94号),以及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掌握我省安全生产统计基础和工作现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禁止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行为;通过安全生产统计执法大检查,进一步加强调度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调度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为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 专项检查内容

(一)《统计法》执行及违法行为查处方面。检查《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统计保障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度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情况,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统计时限的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迟报现象,事故统计分析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统计数据不全面、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方面。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和执法统计分析不及时、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

(六)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方面。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的执行情况,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工作中是否建立了月统计、季通报制度,是否存在统计不及时、数据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

(七)事故统计认定标准执行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事故统计认定标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认定工作,特别是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事故统计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现象。

三、专项检查步骤和要求

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从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安排开展工作。

(一)动员和准备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求,做出部署,并于7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一是成立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自查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自查结束后,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阶段(8月)

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成立检查组对部分市(区)进行抽查。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

对抽查阶段查出安全生产统计违法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检查中查出的典型案件,及时跟踪和公开曝光。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成立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

组 长:周爱国(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副巡视员)

成 员:政策法规处 杨向峰

综合规划处 马 晋

应急救援办 马怀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杨向峰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联系电话:87291255,传真:872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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