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80602337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142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14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区)要在今年5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全面地清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地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油漆和胶粘剂人数、接触粉尘人数、接触噪音人数等。所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都应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进行高毒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到2011年3月底仍不能达标且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到2011年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市(区)要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1年9月15日前上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备案。

9月份,省安全监管局将会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相关单位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抽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