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索引号 | 2010080608029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管发〔2010〕146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管发〔2010〕146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10]13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当前,要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认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做好井下通风和机电管理,坚决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完善细化应急救援预案和物资器材储备,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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