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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80602371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明电〔2010〕7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明电〔2010〕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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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日关中、陕南地区新一轮强降雨来临,防汛、防灾形势异常严峻。各市县安全监管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范措施。各级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企业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亲临一线,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如遇险情,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排除,严防发生淹井和溃坝事故。

二、切实加强重点设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尾矿库必须确保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事故发生。地下开采矿山要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遇有强降雨天气,必须停产撤人。露天开采矿山要重点做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防止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汛期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同时确保通信畅通。如遇险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准确上报省、市、县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若需省局派专家指导和协助抢险工作,务必及时报告。

请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所辖县(区)安全监管局和矿山企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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