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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督查烟花爆竹行业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90602395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156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156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检查督查烟花爆竹行业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现就督查烟花爆竹行业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通知》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企业无证或证照手续不全、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企业停产整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或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四)企业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五)企业周边情况发生变化,外部距离不够的;或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工区转产或拆除不彻底、死灰复燃的;

(六)户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的;

(七)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以及高温雷雨季节未按规定停产的;

(八)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九)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违规进行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一)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方式方法

这次督查,结合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同时进行。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分组对各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采取 “听、查、看”的方式进行。即听取有关市县情况汇报,查阅开展专项行动的资料、文件,实地抽查生产经营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0月7日前,为各市、县有关部门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二)督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为省督察组督查阶段。

(三)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0日, 10月25日前,各市(区)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打非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和管理职责,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主动开展工作,又要相互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效果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结合安全行政执法和专项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找准切入点,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要重点进行检查督查,切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实施有效打击。三个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县要对生产烟花纸筒、爆竹空饼的农户进行造册登记,禁止户内生产已经装好引火线的组合烟花围盘或组盘。严厉打击为非法生产者提供纸筒、空饼等辅助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三)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把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组织者及骨干人员作为重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切实从根源上清除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韩琳 王亚晖

联系电话:029-87293426

传真电话:029-87292823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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