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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2010090602417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明电〔2010〕15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发明电〔2010〕1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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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8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期,中秋、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继续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合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强化路面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止事故反弹,巩固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

二、突出事故预防,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和“三关一监督”工作各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夯实责任,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路面管控能力,增强交通参与人的安全守法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 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对屡次发生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用事故教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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