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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2010090602427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165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16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中央在陕及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1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扎实开展节前安全检查

结合当地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好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一是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分片包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务必把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危险性较大、安全条件不稳定、安全管理滑坡的企业逐一督导,督促、指导企业提高认识,从工艺、设备、人员、管理以及环境等方面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三是对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同时严格落实相关安全规定,注意做好整改期间的安全工作;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实施停产整改,并将情况上报。四是要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罐区、油库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工艺单元的检查。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工艺单元、设备,要组织技术人员对DCS、ESD等自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确保自动控制系统运行良好。

二、合理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安排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一是要全面部署节日期间的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脱岗;生产一线要安排安全生产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骨干人员值班,注意做好值班期间的信息传送,确保应急抢险、事故处理、领导批示以及紧急事项等的贯彻落实;二是要合理科学的组织生产,加强各工艺、工序部门之间的调度协调,严禁超负荷组织生产,有检修、新改扩建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加强对相关方的协调组织,确保生产安全;三是要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护,易燃易爆危化品库(罐)区要组织成立有安全技术人员参加的巡护队伍,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四是加强节日期间的门禁管理,有临时用工以及建设项目的单位,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的安全管理;五是进一步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的抽查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反“三违”和“爱岗敬业”教育活动。

三、强化措施,确保重点环节生产安全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措施,加强节日期间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一是加强液氨、甲醇、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管理,认真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严格按充装作业规程作业;二是加强对雷雨、大风、暴雨、高温等异常气象条件的防范,落实措施加强应急管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三是督促停产企业加强废旧工艺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废旧化工装置(特别是地下隐蔽设施)拆除安全工作;四是加强检维修管理,严格落实动火、破土、断路、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盲板抽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五是加强剧毒类和控制类化学品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剧毒类和控制类化学品外流散失。

各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辖区安全生产的重点企业,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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