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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2010110602511 发文字号 陕安委会发〔2010〕21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会发〔2010〕2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领导批准,10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国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将全国范围内的集中“打非”专项行动延长到11月底。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进行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化“打非”专项行动的认识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要针对前一阶段一些地方贯彻国务院安委会“打非”工作决策的执行力度不够,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甚至存在假打、轻打、不打现象,特别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比较严重,因非法违法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并且占到事故总量的50%以上等严峻形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采取更加得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和行动,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切实成效。

二、突出“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

要继续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统揽,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陕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以及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无证无照、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加大“打非”专项行动的力度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和执行力度。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打非”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按责、分兵把口,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内的具体“打非”工作落实;各有关执法监察和行政许可部门,要协同作战、联合执法,增强“打非”工作的合力和权威。11月份,各市(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再组织一次对所属县的全覆盖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打非”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12月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年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打非”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

四、严格“打非”专项行动的措施

要采取切实可行、得力有效的调控措施,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到“打非”专项行动始终,营造和保持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特别要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自上而下,从政府到企业,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建设人员和每一个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通知》精神变为自觉行动。二要紧紧抓住依法惩处这个要害,把“打非”效果落到实处。要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打击,自下而上地依法关闭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并将关闭取缔名单在同级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公开从严处理一批本地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件,并将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三要强化县、乡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在“打非”专项行动中,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第31条规定,对“打非”不力特别是因此而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地方政府和有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对煤炭安全生产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从严进行处理。四要探索建立长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特别要认真总结此次“打非”专项行动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协同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把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五要建立“打非”专项行动信息统计调度制度。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要求,从11月1日起,各市(区)、各部门要自下而上地逐级建立“打非”专项行动重大信息周报制度,对“打非”执法数量、结果、依法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名单、需要提请省级政府和部门挂牌督办的非法违法企业及重大案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对“打非”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余新龙 电话029-87293144

牛 竞 电话029-87292903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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