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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0110602531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191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19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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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0〕3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12月底,在总结前几年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现就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化达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以标准保安全”的科学管理思想,切实加强标准化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坚持阶段推进,对各阶段的工作实效及时开展评估,通过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要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认识,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指导企业成立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制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充分保障工作的开展。要监督企业把着力点放在运用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际效果,严防走过场、走形式,确保标准化达标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法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未实现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机构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2013年元月份起,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方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安全许可等工作,把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促进企业达标。对已达标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的企业,应鼓励向高等级的标准化企业迈进;对不按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管理水平下降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因“三违”等原因发生死亡事故的,要按规定撤消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过程中,要及时向省局反馈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如期实现。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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