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蒲城县德诚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库区选址审查的复函
索引号 | 2010110602537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管函〔2010〕327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管函〔2010〕327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对蒲城县德诚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库区选址审查的复函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你局《关于对蒲城县德诚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定点的请示》(渭安监函〔2010〕45号)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蒲城县德诚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新建烟花爆竹原材料仓库在蒲城县三合乡齐家村九组的布点规划。请你们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管发[2006]124号)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蒲城县德诚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按有关程序,于2011年1月30日前组织申请办理烟花爆竹原材料仓库的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逾期将取消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布点规划。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库选址审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你局《关于对蒲城县德诚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定点的请示》(渭安监函〔2010〕45号)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蒲城县德诚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新建烟花爆竹原材料仓库在蒲城县三合乡齐家村九组的布点规划。请你们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管发[2006]124号)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蒲城县德诚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按有关程序,于2011年1月30日前组织申请办理烟花爆竹原材料仓库的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逾期将取消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布点规划。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库选址审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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