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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2010120602579 发文字号 陕安委会发〔2010〕27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会发〔2010〕2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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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深刻吸取上海、吉林等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省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将牵头成立11个督查组对全省冬季防火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2月 23日至12月27日。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部署和实施冬季防火工作情况。检查各地是否结合本地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特点,及时制定有力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和实施情况。检查各地是否按照《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陕安委会发[2010]18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实现“六个百分百”目标的进展情况。

(三)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对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54号)要求,检查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特别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四)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10—2011年)》情况。检查各地2010年度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进展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地是否按照《陕西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实地抽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核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了督促整改措施。

(六)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是否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督查方式

(一)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听取各设区市政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工作档案资料。抽查2个县级政府工作落实情况,(设区市政府所在区必查,另随机抽查1个县),只查看书面汇报材料和有关工作档案资料,不听取汇报。

(二)抽查社会单位和在建工程工地情况。抽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抽查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每个市(区)抽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2家,在建工程工地1个。

(三)反馈督查情况。每个设区市督查工作结束时,要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由省公安厅厅级领导带队,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消防)派员参加,负责督查西安市冬季防火工作。

第二组 由省教育厅厅级领导带队,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消防)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宝鸡市冬季防火工作。

第三组 由省建设厅厅级领导带队,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公安厅(消防)派员参加,负责督查渭南市冬季防火工作。

第四组 由省商务厅厅级领导带队,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消防)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咸阳市冬季防火工作。

第五组 由省文化厅厅级领导带队,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派员参加,负责督查汉中市冬季防火工作。

第六组 由省卫生厅厅级领导带队,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消防)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延安市冬季防火工作。

第七组 由省旅游局厅级领导带队,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消防)派员参加,负责督查榆林市冬季防火工作。

第八组 由省工商局厅级领导带队,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消防)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安康市冬季防火工作。

第九组 由省质监局厅级领导带队,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派员参加,负责督查铜川市冬季防火工作。

第十组 由省文物局厅级领导带队,省文物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消防)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商洛市冬季防火工作。

第十一组 由省安监局厅级领导带队,省安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消防)派员参加,负责督查杨凌示范区冬季防火工作。督查组工作用车由各组长单位负责。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将带队领导和参加检查人员名单传真至省安委会办公室。(传真:029-86167556)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要迅速对本地区火灾形势进行一次专题分析,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及社会消防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对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严密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本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四)各督查组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基层一线和社会单位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并及时跟踪核查落实情况。

(五)各督查组应于督查结束后2日内,完成督查情况汇总,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曹刚密、胡尚洪,联系电话:029-86167574、86167575)。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汇总相关情况后上报省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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