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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2010120704717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201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0〕20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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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冬季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办字[2010]8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从即日起在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开展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措施落实及隐患整改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检查主要内容

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同时,要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各项规定。地下矿山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我省一系列有关文件要求,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要针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是否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井下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规范到位,通讯系统是否有效可靠,排土场是否建立监测监控制度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督查。露天矿山要加强防垮塌、防滑坡和防地质灾害等工作,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坚持分台阶规范开采,坚决制止不分层、从下部掏采的违规开采行为。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二)尾矿库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进度。对无证非法尾矿库,要依法严厉打击,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已列入闭库计划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整治方案,尽快完成闭库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已确定的险、病尾矿库,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尽快治理。对达到设计库容而未履行闭库手续的尾矿库,必须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尾矿排放,履行相应程序实施闭库。对已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地方政府责令关闭,并抓紧履行闭库手续。生产运行的尾矿库要确保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尾矿库安全设施受损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立即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事故发生。

(三)冶金、有色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对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要进行重点检查,杜绝带病运行;对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以及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落实防掉落、防倾覆、防泄漏措施;对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氨气、氮气、氯气、二氧化硫等气体以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要严格检查防泄漏、防爆炸、防灼蚀、防中毒窒息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关键设备设施、关键生产环节的督查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石油天然气企业要着重抓好长输管道和油气场站的检查督查。重点检查钻井工程、地质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装备、设施是否配套;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应急手段是否完备;钻井、试油(气)、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防硫化氢措施落实情况及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对油气处理工艺区、储罐区等易燃易爆场所要严格门禁制度和探测报警的监测。对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监控与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负责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管道运输企业要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对长输管道穿跨越沟壑、河道的管段,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严防管道、存储设施泄漏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大检查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和企业要深入现场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治理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并随时跟踪整改治理情况,整改治理结束后要逐级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复产并销号。对于一时确实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责令采取严密的监控和预警措施,并制定分期治理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三)统筹兼顾,共同推进。要将此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要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还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标准化达标、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做到安全检查和各项工作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确保安全检查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效果。

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将本辖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于2011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芦永利 电话:029-87293064

传 真:029-87292823 电子邮箱:34986793@qq.com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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