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统计通报制度(暂行)》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考核问责制度(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 | 2010120706989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管发〔2010〕203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管发〔2010〕203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统计通报制度(暂行)》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考核问责制度(暂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统计通报制度(暂行)》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考核问责制度(暂行)》已经2010年第4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统计通报制度(暂行)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及时高效地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支持和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通报内容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结情况;
(三)全省安监系统许可办理用时情况;
(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受理情况;
(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材料移交及许可告知送达情况;
(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情况;
(七)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二、统计通报形式
(一)省局门户网站;
(二)行政许可协调会议;
(三)工作月报;
(四)工作通报;
(五)安全生产动态;
(六)其他形式。
三、省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统计通报工作。每月对本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统计,并视工作情况需要,适时进行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考核问责制度(暂行)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许可责任,防止和减少行政许可超时、违规等现象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考核问责,是指全省安监系统负责行政许可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依法依规,造成行政许可过错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依照本制度对其进行考核问责。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考核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纠、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严格依规、处理及时、责任落实。
三、问责的情形
(一)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的;
(二)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过程中,超时限的;
(三)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问责的方式
(一)领导约谈;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实施警示训诫;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五、依据问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纳入年度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考核内容。
六、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考核问责分级负责实施,市局要向省局报告考核问责情况。省局考核由省局人事处负责;问责由省局监察室负责。省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协助进行考核问责。
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考核问责中,对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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