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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与省卫生厅就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进行工作交接

发布时间:2011-01-12 16:19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职安处
       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陕编办发〔2010〕134号)精神,2011年1月7日上午,省安全监管局与省卫生厅就部门之间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交接进行了工作座谈。从2011年1月10日起,省安全监管局与省卫生厅正式履行省编办(陕编办发〔2010〕134号)文件有关工作职能。省卫生厅副厅长习红、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国强及有关同志参加了工作交接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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