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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2011010706998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1〕2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1〕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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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继续开展的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区)要充分认识石棉粉尘危害的严重性,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在2010年石棉开采和石棉制品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摸底,进一步弄清底数,加大对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标准配备防尘除尘设施设备,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11年6月底前石棉粉尘浓度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改正; 2011年9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停产整顿; 2011年12月前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请各市(区)将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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