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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和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1020602653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1〕10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1〕1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启动和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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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自2004年开展以来,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省市已呈现勃勃生机,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启动和建设安全社区的单位达1085个,覆盖人口近1亿人,建成全国安全社区204个,国际安全社区33个,安全社区建设已经进入深入发展的新阶段。2010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重庆市召开了全国安全社区建设第四次工作会议,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和开展我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安全社区建设要以社区成员的安全和健康为目标,以加强社区安全能力建设为重点,立足安全服务和安全促进,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以下简称“双基”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和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十二五”期间,我省创建全国安全社区10个,省级安全社区30个。

二、组织领导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安全社区推进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宣传贯彻安全社区理念,培训安全社区建设骨干;研究拟订安全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规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依据安全社区标准,制定相关实施要求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安全社区评审、协调管理以及证后管理工作。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各社区按照安全社区标准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实施安全促进,实现安全发展。

各社会单位、民间组织,应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实现共建、共享。

三、工作原则

安全社区建设在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下开展,纳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鼓励、支持和指导各种功能型社区创建安全社区,使其成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有效平台。

凡符合安全社区标准要求和达到“全国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的社区,可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申报,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

四、实施依据

(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

(二)《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三)《安全社区评定指标》;

(四)《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以上依据和办法可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上下载。网址:www.cosha.org.cn)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科学创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资源,开展各类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进家庭活动,要调动和发挥社会单位、志愿者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争取到2015年全省能有更多的社区单位开展创建,有更多的社区单位成为安全社区。

(二)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每年要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单位3个,力争创建1个全国安全社区和省级安全社区,请于5月初将创建安全社区名单报省安全监管局职安处。

(联系人:何金生 电话:029-87290881)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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