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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3 16:36 来源:陕安监管发〔2011〕14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中央在陕、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国家两部局实施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6号)、《关于印发201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7号)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开展以安全标准化为核心的安全体系建设,严把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批关,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特定时段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继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安全装置,全力推进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升级,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安监局与中央在陕、省属大型危险化学品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市(区)局也要与辖区内的重点骨干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底要进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兑现,确保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相关部门的“打非”责任,联合公安、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把非法生产经营较为猖獗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工业集中区(园区)及郊区农村作为专项排查的重点区域,采取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随机排查与突击排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联合排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认真核查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先上车后买票”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违法建设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无证无照的非法加工、经营黑窝点,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按照《通知》、《实施意见》和《国家两部局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针对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硝化等重点生产企业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等重点部位和催化裂化、加氢、醇化、氧化、裂解等危险工艺岗位,分门别类制定排查细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尤其要把安全防护距离不够、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重大隐患的治理纳入议事日程,优先采取措施,优先限期解决。对重大隐患限期不能整改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省局今年将对挂牌督办的兴化集团碱厂外安全距离内非法建设商住楼重大安全隐患;中石油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西油库与库外住宅小区安全距离不足重大安全隐患;省高速集团在十天高速A-F06标段阳安铁路安全距离内修建加油站危及铁路安全等重大隐患,继续跟踪督办,进一步落实责任,直至全面完成整改。

二、加强对化工园区、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

(一)加强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监管,积极参与对进入园区内企业的整体布局和科学规划,督促园区进行整体风险评估、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一体化的应急救援系统、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否则,不予以安全“三同时”审查审批。

(二)加强对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收、储、发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特点,合理选用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收料液位动态监控,建立储罐区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严格审查新建大型储罐区的选址,储罐区的罐容总量和储罐区的总体布局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涉及多家企业(单位)的大型储罐区要求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保障系统。

(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各市(区)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有关情况。特别是要摸清辖区内穿越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区域内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情况,建立长期档案,并明确监管责任。针对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普遍存在的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精心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要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健全有关资料档案,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测,加强日常巡线,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要认真执行城市发展规划,通过“关口前移”等各种制约措施,严格限制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周边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城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明确责任,督促指导城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监控措施,采用先进的仪表自动监控系统,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通过政策引导,积极推动城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搬迁工作。

四、加强对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业务外包安全监管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0]172号)要求,继续监督企业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等承包商的管理。今后,凡是有承包商的企业,应把承包商的资质、工作业绩、从事业务、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情况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局备案,随时接受审查。各级安全监管局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把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检查列入议事日程,严查承包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作业时是否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是否通过企业的全员安全教育;企业是否向承包商进行了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和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是否分别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和审查;有无工程分包、层层转包行为等等。

五、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如期完成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实施意见》等有关通知精神,紧密结合省局的有关要求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快推进36家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改造步伐。2010年,已有10家企业完成了自动化改造,11家企业正在实施自动化改造,9家搬迁、长期停产、破产企业分别采取了执行安全“三同时”、暂扣、收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措施,但是仍有6家企业或在制定改造方案、或在等待观望。今年,各有关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排除一切干扰,把监管与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等结合起来,制定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一方面,对于去年已经开始实施自动化改造的11家企业,督促其加快改造进度,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改造,5月迎接省局验收。另一方面,对于去年剩余的6家或正在制定改造方案、或等待观望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要么要求尽快报批方案实施改造,要么关停,最迟应在5月底前完成改造,6月迎接省局验收,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

六、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实施意见》和《国家两部局实施意见》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并结合我局《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0]191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务必于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达标。为此,各市(区)要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制定达标计划,落实达标责任,明确达标措施,强制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今年完成达标企业数至少应占本地区还未实现达标企业数的一半,剩余还未达标的企业2012年12月底前必须实现全部达标。2012年12月31日后,还未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审批关

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监管,监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原则上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生产装置设计的自控水平要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撤减安全设施项目。企业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强项目试生产工作,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试车和投料过程进行指导。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试车引入化工物料后,建设单位要对试车过程的安全进行总协调和负总责。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0]135号)要求,继续规范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程序,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三同时”联审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继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安全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一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八、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不断提高审查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实施意见》和其他有关安全行政许可的规定,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对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设计、使用不成熟化工工艺、周边安全距离存在严重问题、自动监测和控制措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省局已确定进行自动化改造的36家老化工企业,把自动化改造作为行政许可的条件之一,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自动化改造或没有进行自动化改造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进一步配合做好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许可。

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城市建成区、县城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居民区、商业中心、大型商场超市、广场、公园、学校、医院、娱乐场所、体育场、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区;铁路、机场、大桥出入口、地铁风亭及出入口、供水水源地、110KV以上变配电站、军事设施、大中型工厂等安全距离内的重要设施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推行阻隔防爆安全技术工作。

对公交车场、大型停车场、物流中心、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机关事业等各类单位内部或特定受限环境使用的地上固定式加油站全部取缔,强制推行安全、防火防爆、机动灵活、占地面积小的橇装式加油装置,并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进行监管。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的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安全技术。

九、开展光气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现状调查,制定监管措施

全面调查全省涉及光气、双光气、三光气工艺的企业基本情况,分析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涉及光气、双光气、三光气工艺的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十、继续抓好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

要配置专人负责,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改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的颁(换)证工作,做好对重点品种的监管工作;继续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务必做到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前完成上季度报表上报工作,每年4月份前完成上年度年报上报工作;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与有关单位共同配合,共同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和中央在陕、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对照今年的工作重点,尽早安排部署、细化分解、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坚决杜绝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全省平安和谐、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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