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2 17:23
来源:陕安监管发〔2011〕2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3号)部署,制定了《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新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分工调整后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力度,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2011年总体工作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编办《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继续完善并深化“两支队伍、三项制度、四项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为主线,强化法规宣传,狠抓两支队伍、落实三项制度、构建四大体系、做好五项基础工作,努力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一、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宣教活动
(一)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期间开展大规模的职业健康宣传活动。
在4月份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与卫生厅、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开展以“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组织开展好《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日活动,同时要求各市、县(区)和企业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切实使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
(二)举办职业健康法规标准知识培训班,对重点职业健康法规标准进行讲解培训,提高各级安监部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围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二、狠抓“两支队伍”(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建设,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落实省编办《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积极推动市县(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1月份完成转划职能与卫生厅的交接工作;二是与局相关部门配合,对各市县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和督促;三是配合人事处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和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四是利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有利时机,督促各市县(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建设。
(二)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按照总局职业健康司的要求,在今年下半年逐步开展在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三项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检测监控制度和警示告知制度)
(一)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力争年底前申报企业累计达到1500家。
(二)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展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开展检查。
(三)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一是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7203-2007)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今年下半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建立完善“四大体系”(职业健康监管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
(一)按照总局建立和完善“四大体系”的要求,逐步建立切合我省实际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我省职业卫生专家信息库。
(三)做好职业卫生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程序、审批办法及日常监管等进行规范。
(四)探讨建立全省职业健康监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五、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扎实做好“五项基础工作”(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
(一)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逐步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
(二)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颁布后,健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好源头监管关。
(三)做好国家九部委开展的“全国职业健康现状调查”工作,摸清和掌握我省职业健康情况底数。
(四)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下半年开展一次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五)做好职业健康培训工作。配合人事处指导各市县(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六)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生产和使用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