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应急办2011年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之年,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关键之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建设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加强信息报送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完成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事故结案率和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监督指导企业强化对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应急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应急知识和应急处置、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按照安全文化“四进五有”的要求,广泛开展公共安全和生产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的能力。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的通知(陕安监管[2009]25号)要求,计划二季度对2010确定的15个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和挂牌,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快推进全省应急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100%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安康市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步伐,逐步理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关系,有效发挥综合监管和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协调作用。
(四)健全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应急联动效能。发挥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作用,加强与地震、气象、环保、旅游等省级部门的联系合作,共同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预警、预报和联合应对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故、事件的能力。
(五)做好省、市应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调度指挥、监测监控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系统,完成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与其它相关部门、地方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六)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专项经费和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府的支持,督促指导各地和中、省企业加大应急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省、市确定的7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市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购买一批大型排水设备,大型清障支护设备,快速灭火、堵漏、洗消设备以及人员避险、搜寻、定位等装备,提高全省应急救援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
(七)建立健全全省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应急专家等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应急管理和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八)抓好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18218-2009)和有关要求,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更新和完善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报告、更新、检测和评估等项工作;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县建成本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系统。
(九)加强事故和险情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报送事故信息,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纪律。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主渠道,主要负责同志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省局《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紧急险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陕安监管发[2010]186号)规定,进一步健全事故信息报送机制,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灵活报告方式,确保信息报送第一时间、主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同时,加强对媒体披露信息的核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及群众举报信息,一经发现,要及时组织人员核查,防止人为造成迟报、瞒报事故信息问题发生。
(十)做好事故现场协调处置工作。按照“科学施救,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各市区、县应急机构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讲座和交流,不断提高市(区)、县人员的履行职责能力。同时,要注意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术等优势,组织指导他们深入服务范围内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重点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施工等单位的重点系统、重点部位排查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运营。
(十一)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政府45号文件规定,对各市(区)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批复结案、责任追究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十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推动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进一步健全预案体系,特别是要严格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督促企业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指导企业结合本企业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工段)、班组的应急演练要经常化,演练形式多样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做好预案评审备案管理。按照国家总局17号令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监督企业做好应急预案要素评审,各级安监部门要做好形式审查和备案管理,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三)省局拟定今年6月份在宝鸡市境内举办一次石油长输管线重大泄露燃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中石油西安管道分公司和宝鸡市共同承办。各设区市、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早安排,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报省局备案,举办好各种类型应急救援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