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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力促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1-03-23 10:05 来源:铜川市安全监管局
       近日,铜川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这是指导全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内容丰富、要求明确,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从统筹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强化责任考核、严肃事故查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同步考核。为更好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范畴内,提供了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

二是市、区县政府按辖区人口2元/人的标准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资金财政预算。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建立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加快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实现市、区县两级联网,畅通信息上报渠道。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努力的目标和要求。

四是依法在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按照监管关系,分别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缴纳,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缴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逐步在其他高危行业企业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夯实了基础。

五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人员,逐步完善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监管网络。确保全方位、深广度的实施强有力的监管。

六是依据《铜川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评定规则》实行“一票否决”。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督促检查和跟踪考核,积极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

七是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依法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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