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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

索引号 2011040602733 发文字号 陕安委会发〔2011〕3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会发〔2011〕3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精神,继续推动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把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之中,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方式方法

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相互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强化责任、务求实效”的要求,不断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向深入。

一是加强政府统一领导,落实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建立和规范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结合起来,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结合当地实际,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行业,纳入政府牵头打击的重点,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依据当地安全监管重点和行业实际,按照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打非”责任,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

二是充分发挥安委会、安委办和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部门联席会议要针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召开会议,互通信息、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合力,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主要任务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以及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瞒报事故以及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非工作的重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总结近年来打非治违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认清打非治违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突出当地和行业打非治违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着力解决打非治违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打非治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监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要把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作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重要手段,制定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彻底消除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源。要把打非治违纳入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推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利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的时机,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对工作不认真,打击不严格,治理不彻底,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加强舆论引导,广泛深入地宣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要主动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营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完善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制度,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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