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 2011040602765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发〔2011〕8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委办发〔2011〕8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产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益秦集团公司,汇森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矿井通风、防突和电器设备维修等管理工作,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Ο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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