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深入开展大下访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2011040602769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管发〔2011〕50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管发〔2011〕50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深入开展大下访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煤炭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各级政府机关深入开展大下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安全生产领域的信访和维稳工作,决定在全省安监系统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于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于企业和群众的生产安全,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领域的老问题和新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开创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工作新局面,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基层,帮助群众解决合理合法诉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安全生产系统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动员和组织全系统干部走出机关、走到企业和群众之中,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为安全生产打好基础。促进全系统的信访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研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机制。针对大下访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建立新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机制,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方法步骤
按省政府统一安排,大下访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3月至4月):
各市(区)安监局、省局各单位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底子,明确需调研的深层问题、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和需达到的目标,并建立下访记录台帐。
(二)集中下访阶段(5月至6月):
各市(区)安监局、省局各单位要采取公开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驻点指导等多种方式,掌握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制约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化解阶段(7月至9月):
对排查和大下访中发现的问题系统整理,集中力量进行解决。对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有能力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对那些合理但不合目前政策规定的,要研究论证、分析利弊、打破障碍创造条件解决;对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无理过高的诉求,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要严格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抓到底,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至11月20日)
10月底前,对大下访活动中排查解决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11月20日前,各单位将大下访工作总结材料和有关专题调研报告报送省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区)安监局、省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大下访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干部大下访活动。主要领导要带头排查问题、提出对策、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要妥善做好干部大下访活动的组织调度工作,既要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又要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保障大下访活动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要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问题,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尊重历史、客观合理,要主动向信访人宣传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访处理程序,积极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加强督导,抓好落实。干部大下访活动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报送工作动态、措施和经验。省局将适时对大下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活动情况,对本次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要轻车简从,节俭办事,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要扎扎实实解决实际问题,高质量完成大下访活动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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