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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1040602771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1〕49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1〕4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陕西开展省道路客运隐患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精神,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三部门)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为载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全省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等所有道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

2、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

3、其他影响道路客运安全的因素。

(二)整治内容

1、客运企业

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与教育;客运企业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建立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制度;落实客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完善客运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2、客运市场秩序

运输主管部门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督促汽车客运站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的规定,严格督促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集中力量,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穿线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3、客运车辆通行秩序

公安部门加强道路执勤执法,集中力量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加强对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和郊区道路城市公交车通行秩序的管理;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在市际、县际主要道路增加临时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认真检查客运车辆配备的所有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开展安全提示;集中警力和装备,加强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4、积极开展安保工程、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治理,提高道路通行条件。

5、严肃事故查处,全面核查去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道路运输企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国 强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明怀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张 恒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余茂华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杨金平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徐小平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由监管二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并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全省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

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检查督查

各市(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复查,对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省级三部门将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各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批评。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专项行动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专项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全国发生的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车辆通行秩序和市场秩序管控、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今年以来,虽然我省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并发生了多起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责任,制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资金,确保整治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各市(区)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突出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整治。要把专项行动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强化路面管控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各地要对去年以来运输企业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营运。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构建道路客运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同时,要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各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 赵家锐 029-88869189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李 伟 029-87680079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闫 波 029-872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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