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2011050602805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发〔2011〕11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委办发〔2011〕11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防范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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