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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监局五项措施提早安排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13 10:34 来源:延安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延安市安监局日前下发通知,提早安排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安监局、非煤矿山企业,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特别要抓好基层场站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要尽早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三是要特别是对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重点做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雷击等工作,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四是要严格执法,对未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是要加强值守,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随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努力做到指挥靠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务必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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