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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1050602823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1〕68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1〕68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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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汛期已经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我省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数量较多,防汛工作任务艰巨。各设区市要把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尾矿库、采场、排土场等重要设施的排查检查。要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切实落实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防洪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尾矿库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必须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一律停止使用,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主要针对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对已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实行控制生产或停产,坚决防止透水事故。

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露天采场的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泵站,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对矿山电器设施和生产物资的防雷管理,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管理,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库房,必须一律停止使用。存放雷管和炸药的库房及库房区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并按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加强对油气场(站)、管线穿(跨)越等重点设施和区域的防护,制定防护措施,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响应工作。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查维护,切实做好防洪防汛、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防灾减灾工作。

三、加强监测,完善预案

要加强与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影响因素,建立完善预报预警工作机制。要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施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向周边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及时撤离受威胁地区的人员,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要督促企业编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简洁易懂、功能齐全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对涉及山洪、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和危、病、险尾矿库下游有居住区的防洪预案。要简化现场处置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快速反应、应对有效,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一旦出现险情,确保能够快速有效施救。

四、落实责任,严格值守

各设区市要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守,确保通信畅通。有尾矿库的重点企业要加强汛期监控,专人盯守危险点,严防突发事故发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赋予带班人员、值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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