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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2011050602833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1〕71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发〔2011〕7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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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对危化品生产经营、涉及化工生产的化学制药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防止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发的事故。

二、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切实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要督促化工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陕安监管发[2007]1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竣工验收。

三、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进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化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化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突发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化工企业要加强日常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全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管。要按照《通报》要求,结合辖区内安全生产特点,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认真做好以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

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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